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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报记者接到南昌县嘉业花园的业主投诉称,小区内安保力量薄弱,屡次发生盗窃事件。这种安保状况,让业主们感到十分担忧。
投诉:业主汽车电脑接连被盗
南昌县嘉业花园的四楼业主胡女士对小区的安全状况感到非常不满,她告诉记者,10月4日下午,她和丈夫先后出门办事。回家后,发现家里被翻得乱七八糟,家中一台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胡女士立即报警,警方根据小偷行窃的痕迹,初步判断小偷是由煤气管道爬上四楼,打开厨房的窗户进入室内。
“小偷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光顾’我家了。早在去年,我摆放在嘉业花园小区内的一辆电动车的电瓶就不翼而飞。就在几个月前,我家刚买不久的一辆二手轿车也被偷了。”胡女士气愤地对记者说。
“小偷在小区内屡次得手,物业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胡女士告诉记者,小区物业公司——南昌县嘉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嘉业物业”)多次接到业主反映失窃情况,却一直无动于衷。“胡女士找到物业公司要求赔偿损失,但对方拒绝对盗窃事件负责。
物业:不对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对于胡女士反映的情况,记者找到嘉业物业。一名宗姓经理向记者承认,物业公司的确多次接到业主反映财物被盗情况。“每个小区都有被盗的事情发生,这并不是我们小区不安全。”宗经理认为,物业公司已尽职了。并表示,接到业主反映问题后,物业公司加强了小区的安保措施。目前,嘉业花园共有9名保安,分三班轮流执勤,并计划在进入小区的道路上安置一道电子安全门。对胡女士家被盗,宗经理称安全工作是公安部门的事“我们不对小区居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负责。”
律师:物业公司如未履行合约应担责
“物业公司的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张国铁律师表示,《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对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是物业公司的义务。
张律师表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业主向物业公司索赔,可以物业管理合同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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