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已六旬的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人周和英,其爱人早在数十年前就已身患重病。由于家\庭过于贫困,25年前,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政府允许周和英一家在镇政府(未搬迁之前老地址)食堂附近的平房居住。这一住就是数十年。然而,2007年10月初,老人所居住的房屋却突然被铲倒,导致她全家无处容身。事后,她了解到,原来是罗家镇政府把镇政府食堂附近(包括她所居住的房屋土地)400余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卖给了当地一“大户人家”。对此,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明确表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出售集体土地,必须经过国土资源部门审批,否则,视为非法行为。

被铲倒的房屋
投诉:未经告知居住的房屋被铲倒
周和英告诉记者,她一直在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生活,由于丈夫在婚后患上了一种不知名的重病,生活陷入了困境,没有固定的居住场所。
1985年,在当地政府相关领导直接过问下,周和英全家终于住进了罗家镇政府(未搬迁之前的老地址)食堂附近的两间平房。至此,在外漂泊不定的生活也告一段落。
“2007年10月15日,我推着老伴、拉着儿子到附近街头去卖点小杂货(维持生计)。当天下午,一名邻居急匆匆地跑来说,有人正在用挖掘机铲我居住的房屋。”当周和英跑到所居住的平房时,发现房屋已经被铲倒,摆放在家中的一些日常用品也被打坏,甚至连一张木头床都被压得支离破碎。
周和英说,罗家镇政府让他们全家在食堂附近居住时,他们曾拿出积蓄自行搭建了两间砖瓦房,在此期间,并没有任何人上前干扰、阻挡过,这一住,相安20多年。
事后,周和英经过打听,得知是当地政府将她所居住的房屋附近的土地,全部卖给当地一名罗姓“大户人家”。
“未经过我本人同意,也没有向我作出任何告知,镇政府就擅自动手拆房。为此,我曾多次前往镇政府讨说法,并希望对方给我再找一个安身之处,其他要求,我也不敢奢望,”周和英一直反复念叨着这句话。
买主:与镇政府签了购地合同且已付款
在周和英的指引下,记者找到了周所说的罗姓“大户人家”。罗姓住户告诉记者,前两年,他们确实与罗家镇政府签订了土地购买合同,罗家镇政府将(未搬迁之前老地址)食堂附近的土地全部出售给他,之后,他还一次性将相应的款项支付给罗家镇政府。按照双方签订的土地购买合同,周和英所“借住”的平房范围,全都在他所购买的土地范围内。
镇政府:当事人没产权且拒绝配合政府工作
17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南昌市青山湖区罗家镇政府。对于周和英反映一事,镇政府罗委员表示,当地政府出于同情,以安置方式让周和英家人入住在原来搭建的平房内,自始未终,政府部门都没有向对方发放房屋产权,周和英仅具有临时居住权。“如今,镇政府将土地使用权对外出售,那么,周和英就应该配合政府工作搬出平房。”罗委员还表示,考虑到周和英实际生活条件,当地政府部门曾出面要求买主罗某支付一万元给她,并要求对方尽快迁走,然而,周和英却嫌钱少,拒绝配合政府部门工作。
对于400余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售价是多少,罗委员也未作出过多解释。“这件事,你们必须前往罗家镇资产管理有公司了解,罗家镇所有企业、土地等资产均由该公司全权管理。”
随后,记者来到罗家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名秦姓工作人员表示,(镇政府未搬迁之前老地址)食堂附近的集体土地出售一事,经过当地镇政府党政公开会议,并以拍卖方式对外出售该块土地使用权。之后,当地一名罗姓村民最终中标,并支付了相应的款项。
集体土地对外出售,是否具经过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审批呢?记者要求该秦姓工作人员出示相关资质时,对方却一直拿不出。
国土部门:未备案报批将介入调查
就此事,记者与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用地处取得联系,一名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出售集体土地,如果镇政府对外出售土地,必须前往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备案、报批,待国土资源部门审批之后,方能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出售土地使用权。
22日上午,记者来到南昌市青山湖区国土资源局。用地科熊科长经过一番查询后,明确告诉记者,罗家镇政府出售(未搬迁之前老地址)食堂附近的集体土地一事,并没有前往该国土资源局用地科备案、报批,用地科更没有向对方审批。随后,熊科长告诉记者与该国土资源局法规监察科取得联系。对此,监察科王科长还明确表示,他们将前往现场调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