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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对象:江西省人民医院
本报讯[记者
付强]报道:“手术做了两个多小时却终止,花了医疗费近2万不说,还给儿子的心理和身体带来重创。”昨日,本网记者接到江西吉安籍市民刘新坪投诉,称过错在江西省人民医院。
“外省医院称小孩发育未全,现在不宜手术”
刘新坪,家住吉安市泰和县万合镇街,儿子刘淦今年11岁。今年8月7日,刘新坪带着儿子来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经诊断,刘淦患有“心律失常”。
据刘新坪介绍,新华医院当时采取的是保守治疗,“医生说小孩年龄还小,手术要到发育后再做。”8月15日,刘新坪办理出院手续,带着儿子回家了。
刘新坪告诉记者,回家后,他先后将儿子在新华医院诊断的资料发往广东省人民医院和福建省174军区医院。得到的答复依然是:“不宜现在动手术,应采取保守治疗,待发育后再做。”
“省人民医院医师说可以做这种手术”
据刘新坪介绍,回来后,他在泰和县人民医院遇到省人民医院的心内科副主任盛国太医师。在检查和查看新华医院的诊断资料后,盛国太医师跟他讲:“省人民医院可以做这种手术,而且做了很多这样的手术。”
10月2日,刘新坪接到省人民医院罗骏医师的通知,说医院已经请来广东省人民医院心血管研究室杨平珍教授,可以给儿子刘淦动手术。
手术两小时中止 患者承担近2万医疗费
10月4日下午3点,刘淦被推进手术室开始手术。手术在进行后,中途却被迫终止,手术失败。10月8日下午,记者来到江西省人民医院。盛国太医师解释说,患者刘淦患的是室性心率失常,手术采取“三维标测指导下射频消融术”。手术中发现病因的位置较深,不得不终止手术,否则,手术有危险。
“手术白做了,还给小孩的心理和身体带来严重的创伤。”刘新坪很是不解,还要支付近2万块钱的医疗费,“手术不成功责任全在院方”。
省人民医院:手术费必须由患者自己承担
10月8日下午,江西省人民医院心内科盛国太主任,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他从未向患者承诺过医院有把握做好这种手术,而是患者家属治病心切,再三请求医院进行手术,院方这才从广东省人民医院心研所请来杨平珍教授为患者手术。
随后,盛国太医师还拿出《心脏介入检查(手术)知情同意书》告诉记者,患者的父亲刘新坪当时还在上面签了字,“刘新坪还表示愿意承担教授出行的差旅费。可手术未成功,对方却没有支付这笔钱。”
“ 手术未成功,那么医院为何扣除患者18871:78元手术费?”对此,
江西省人民医院李院长表示,三维标测射频消融手术耗材巨大,而这笔钱正是手术过程中的耗材费。“医疗手术本身就有风险,没有哪个医生能保证手术会100%成功,因此这笔钱必须由患者自己来承担。”李院长说,手术并未对患者造成人身损伤,院方也并无任何过错,患者要求退还手术费追加赔偿属“无理要求”,院方无法接受。
律师建议:患者做医疗鉴定
就此事,江西万维中天律师事务所陶小泉律师认为,如果患者能够拿出“不宜做手术”的证据,手术指针也不达标,那么江西省人民医院就属于诊断失误,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院方应全部承担。倘若医院完全符合做此类手术,而患者刘淦手术过程中才发现病因的位置较深,属特殊情况,那么这笔费用应该患者自身承担。最后,陶律师建议患者去做医疗鉴定,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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