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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消费者尹先生带了两瓶水先后到四川省人民医院和成都市二医院分别进行PH值检测,两次检测均显示,其PH值仅为5.8-6.2,根本达不到《国家生活饮水标准》规定的6.5-8.5。
10月8日,顶新国际集团公关部张若楠女士给记者发来电子邮件,邮件内容为重庆顶津公司目前使用的企业标准。该标准名称为《瓶装饮用矿物质水》(Q/CTJ 2-2007),2007年5月21日起实施,“理化指标”中对PH值的规定为5.2-7.0。
就饮用水的PH值问题,我国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明确要求,饮用水的PH值应在6.5至8.5之间,且这一要求为强制性要求。
但中国消费网四川频道常年法律顾问何佳林律师对此却有不同看法。他首先谈到,从两标准的实施时间来看,国家强制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实施时间为2007年7月1日,而上述企业标准的实施时间为2007年5月21日,根据“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上述企业标准有关PH值的规定显然已经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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