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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顺达食杂店的中介下,南昌市民吴女士以“先租后买”为由,从卢女士处租下了一套两室一厅。此后,卢女士却拒绝让吴女士租住,双方解除了租房合同。吴女士称,因是房东反悔在先,她就要回了租金,但中介方顺达食杂店拒绝退还中介费。
租房人:出租方解约中介方不退款
7日下午,吴女士告诉记者,9月4日上午,她在南昌市都司前街顺达食杂店的中介下,认识了房东卢女士,卢女士欲将一套位于都司前街的两室一厅的住房出售。吴女士称,她当时要求先租住该房两个月,然后再购买此房。“当时我就向中介方支付了300元中介费。”并与卢女士签订了租房合同,双方约定租期为1年,9月10日入住,每月租金为600元,当时她还向房东卢女士支付了两个月的租金及押金共1500元。“入住仅一周时间,房东突然要我出29万元购房,否则就拒绝出租。”吴女士称,最后与房东协商,双方解除租房合同,房东退还了1500元费用,可中介顺达食杂店却拒绝归还300元中介费。
出租方:租房人为省中介费“先租后买”
“吴女士提出所谓的‘先租后买’建议其实就是为了撇开中介方,少给中介费。”房东卢女士表示,从头到尾她的本意都是卖房,不是租房。当时她同意吴女士的租房要求,可是吴女士入住不到一周时间,就提出给她1万元的购房定金,用于房内铺设地板。“全款都没付清就想在我房间里装修,我当然不会同意。”卢女士当即表示拒绝,最后双方解除合同,她将吴女士交纳的所有费用予以退还。
中介方:合同成立就不退款
7日晚7时许,记者来到顺达食杂店。该店谢姓负责人称,吴女士为了规避买房产生的中介费用,采取了“改买为租”的手段,但是被她和房东及时识破。她认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就视为中介成功,因此她不会将费用退还,只能免费再为吴女士提供中介服务一次。
律师:“先租后买”未被禁止,中介费可不退
“买房人为省中介费‘先租后买’的做法未被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江西华赣律师事务所的夏杨律师认为,在该起纠纷中,既然租房合同成立,中介方就可以收取相关费用,以合同解除为理由要求退还中介费的说法缺乏相关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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